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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簡介-認養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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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開認養方式

    1. 以內部入口網公告周知本局同仁認養。
    2. 優先領養資格: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員工及志工、臺中市政府員工及志工
  • 申請認養程序

    1.搜救犬應於除役前公開認養。
    2.申請領養者,應填具認養申請書(附件2-1),並報本局進行審查。
    3.接獲領養申請及審查申請書合格後,由搜救犬隊同仁安排家庭訪視,評估是否適任搜救犬認養家庭。
    4.書面審查及家庭訪視合格後,2個月內完成技術轉移課程,並由申請者親自辦理認養手續,並填具領養契約書(附件2-2)呈報本局備查。

  • 檔案下載

    附件2-1 認養申請書
    附件2-1 認養申請書
    附件2-2 契約書
    附件2-2 契約書
    說明:經公告後仍無人認養或無適當認養者,暫由本局(搜救犬小組)豢養,待有申請認養者則依規定辦理認養。